12月29日,记者从辽宁省教育厅获悉,日前,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指导意见(试行)》,再次提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要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座位。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坚决纠正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对走读生不准安排早、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时间每天不超过2小时。
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竞赛、考级等现象。除初中升学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不得再组织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随机抽取部分学生(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30%)以质量监测为目的的测试,每学期不超过1次。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不得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午间休息和下午自习加班加点或组织集体补课。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校、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对学生书面家庭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2小时以内。 (记者 张曦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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