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规定: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中新网 - 闆风珶鎶骞冲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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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立法规定: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2009年05月24日 07:58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将于今年6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针对未成年人学业负担重的问题,作出了“不得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的专门规定。有专家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助于切实减轻未成年学生的课业负担。

  1月1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记者了解到,《条例》共分8章63条,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国家机关保护、社会保护以及特殊保护5个方面,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家庭、学校、国家机关以及社会各方面的职责,并重视和逐步解决现实中的突出问题。

  据了解,在《条例》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人提出,学业负担过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建议增加减轻未成年人学业负担的规定。对此,《条例》有针对性地细化和补充了相关内容,着力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切实为未成年人减轻学业“包袱”。

  《条例》第十八条指出:学校应当执行国家关于教学制度、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的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课时和作业量的规定,不得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同时还规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文化、艺术、娱乐、体育、科技、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文化、艺术、娱乐、体育和课外活动的设施和场所。

  江苏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肖明分析,导致学生负担过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公平。因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适龄未成年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逐步统一配置教育资源。第三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督促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主要指标。

  今年1月17日,南京各大媒体报道,南京一中、金陵中学、中华中学、南京外国语学校、南师大附中五大名校校长公开承诺,今后“小升初”不看竞赛证书,为“小升初”减压。其实,江苏省早有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外语学校可适当进行口试外,所有小学、初中入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

  但是,由于基础教育资源均衡化的难题未解,能上名校的只是少数,一些名校纷纷组织形式各样的选拔考试,竞赛证书更是占有极大分量,加重了学生负担。

  为此,在提交审议的《条例》中曾特地增加一条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不得将各类竞赛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实习生李超 记者李润文)

【编辑:巫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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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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