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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开发机构境内人民币债券募集可境外使用

2010年10月08日 08:5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我国资本项目管制逐步放开

  从今年9月份开始,国际开发机构在境内发债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可以直接汇出境外使用了。

  央行网站日前公告显示,央行、财政部等四部委近期对2005年初颁布的《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与暂行办法相比,修订后的办法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发行人发债所筹集的人民币资金可以直接汇出境外使用。

  办法称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可以购汇汇出境外使用。发行人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说明购汇汇出境外使用的资金的真实用途,并定期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备资金境外使用情况。而5年前的暂行办法中规定,发行人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应用于中国境内项目,不得换成外汇转移至境外。

  早在2005年,国际开发机构就获准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截至目前,仅有亚洲开发银行及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发行了人民币债券。

  业内人士表示,修订办法的转变一方面表现了资本项目的管制逐步放开,有助于提高国际开发机构在境内发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国际开发机构在境内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可以通过购汇的方式,汇出境外,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外储逐年增高的压力,合理引导外汇资金外流。但是他同时提醒,国际开发机构的限定过窄,发行债券的规模也小,对于引导资金外流作用不大。

  此举也被一些分析人士认为是为其他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所做的先行尝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执行副会长时文朝就多次呼吁,可以研究推动更多的国际金融机构甚至其他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境内机构发行外币债券,以及境外机构在中国发行外币债券。值得注意的是,今年8月,央行对外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三类合格境外机构可合法使用人民币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市场传递出境外人民币资金将逐步获准进入内地资本市场的信号。(记者 李丹丹 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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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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