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上班却享受不到保险待遇,多次交涉无果,几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聊城分公司员工在公司门前打出“中国人寿保险坑人,还我血汗钱”的条幅。14日上午,该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说,这些员工都是非正式员工,而且他们有的已分别属于独立结算公司下属机构,都是历史遗留问题,等公司总经理回来才能解决。
员工不满>>
保险公司不给买保险
14日上午,在城区凤凰台西南角的中国人寿聊城分公司门前,一个白底黑字的条幅先后引来近百位市民围观。条幅上写着:“中国人寿保险坑人,还我血汗钱”,打出条幅者称是中国人寿的员工,工作时间少则3年,多则十余年,但他们都是临时工,除了每月几百元钱工资,医保、养老、工伤等社保都享受不到。
从2002年1月5日开始,王金全就在中国人寿聊城分公司办公室上班,2003至2007年,一直给该公司领导开车,2009年被分配到茌平公司。“工资从最初的440元涨到2009年的800元,后来被分到茌平公司后,又降到了600元”。王金全说,他上有老、下有小,靠这几百元钱,实在是没法过。更让他难以理解的是,“上班八九年了,医疗、养老、工伤等保险都没有,竟然连劳务合同都没签,一直到现在都没给解决。”
比王金全晚进公司5年的李正儒看上去要幸运很多,因为他刚进公司时,公司与他签了合同。“但合同一式三份都在公司手里,当时与他签合同的两位领导都离开了原来的职位,养老、医疗等社保一直拖着说给办,但至今还没给交”。李正儒气愤地说,最近他又去找公司人事部门及相关领导,被告知:“公司没钱,今年解决不了,等明年再说吧”,他觉得公司这是明显骗他。
此外,还有在该公司办公楼做内勤(每天打扫一至八楼的卫生及配合电工工作)的刘东玲、做水电工及修车的杨振乾和做司机的季兴瑞、郭勇等,都面临同样问题。在中国人寿聊城分公司或所属营业部工作了3至18年,均享受不到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回应>>
老问题需要总经理解决
14日上午,记者来到中国人寿聊城分公司在凤凰台西南角的办公楼,说明来意后,门岗立即给总经理办公室打了电话。等记者来到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所在楼层,被一名工作人员告知,总经理不在。
该公司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郭勇、李正儒等人都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有的还是中国人寿聊城分公司下属机构的工作人员,而且各个下属机构均是独立核算,“这些人的社保问题都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不好说归谁管,有的员工已经被分到县公司了”。
对于李正儒等人在该公司工作多年,仍未解决社保的问题,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这不是一家公司的问题,社会上普遍存在这种情况。”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一定会在当天下午解决此事并给记者答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收到中国人寿聊城分公司的任何更加全面的解释。
人社局>>
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聊城市律师协会的田律师解释说,单位应该依法给员工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100条及《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77条等均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预期不缴纳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此外,遭遇上述问题时,员工也可以立即辞职,还应得到经济补偿金。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咨询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保,符合条件的,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如果企业不按相关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保,可以向聊城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投诉,投诉电话2189275。劳监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对企业处以罚款。 文/本报记者 刘彦朋 片/本报记者 邹俊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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