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未在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点修车,在4S店内维修的价格与保险公司定损价之间的差价得由自己承担,这就是霸王条款。”昨日,南昌市民王尚洪向本报投诉称,由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简称人保财险南昌分公司)的这条规定,事故发生后,被撞车辆车主坚持要在4S店内维修,未在人保财险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因此第三者车辆损失不能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自己要承担几千元的差额。
□投诉
非指定点修车差额自负
9月20日晚11时许,王尚洪驾驶着一辆北京现代牌汽车在南昌市中山路少年宫路段与同向一辆三菱汽车相撞,导致三菱汽车左侧中间位置受损严重,安全气囊弹出。交警出现场后,认定王尚洪负事故全责。出险后,王尚洪在第一时间通知了人保财险南昌分公司。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第二天查看事故车辆后提出,三菱汽车的4S店未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若在4S店维修可能会有部分差价。”王尚洪说,当时他也劝说被撞车辆的车主前往指定维修点维修,但车主称进口车辆受损严重,坚持前往4S店维修。当时,人保财险南昌分公司的定损员在三菱汽车4S店内将汽车修理的价格报给了公司。
“由于车辆左侧受损严重,打折后的维修费仍高达3.3万余元。”王尚洪认为,自己购买了“全保”,在自己全责的情况下,人保财险应当按照实际的维修费用赔付。然而,在申请理赔时,他被告知只能赔偿2.7万余元,差额须由自己承担。
参与互动(0) | 【编辑:曹文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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