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徐某在自动提款机上取钱时,左手被旁边的人拖动了一下,就在他回头的一瞬间银行卡被调包,随后卡里的6000多元钱被分两次取走。徐某以银行没有尽到安全防护义务为由将银行告上法庭,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审理该案,驳回了徐某的诉讼请求。
回头瞬间银行卡被调包
今年4月27日晚上7时许,徐某在某银行虎门某自助银行内的柜员机上取款,在按下取款200元的按钮等待柜员机出钱时,左手被他人拖动了一下,徐某下意识地回过头。一位约三十多岁身高一米六几的中年男子拿着一张银行卡问他:“我这张卡能存钱吗?”徐某看了一眼后回答:“我不知道,你给我走开。”
就在一问一答间,排在徐某身后的不法分子趁机将另一张银行卡迅速放到柜员机的出卡口,徐某回答后即回头拿走取出的200元及被不法分子放至出卡口的银行卡。不法分子马上上前操作柜员机,将徐某的卡取出离去。
法院:银行并无过错
今年4月28日,徐某到该银行东莞某支行处查询得知其卡内的存款6000多元被分两次取走。获知此情况后,徐某即于当天到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分局太平派出所报案。随后,徐某将该银行诉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要求赔偿其损失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为徐某在使用银行卡的过程中疏忽大意,没有按柜员机上“退卡”键取走银行卡,而是误将不法分子放到出卡口的银行卡取走,最终导致银行卡被盗走,卡内存款被盗取,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法院表示,根据该银行卡使用约定,凡密码相符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或本人授权的合法交易,银行仅负有识别银行卡真伪及密码是否相符的义务。本案中,不法分子凭借真实的银行卡以及正确的密码取款,银行并无过错,徐某要求银行承担责任的理由不成立,对徐某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法院作出了驳回徐某诉讼请求的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宋华、刘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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