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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被盗取判决不一样 ATM猫腻储户负多大责任

2010年12月21日 09:1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某银行ATM被不法分子装读卡器和针孔摄像头,导致储户存款被盗,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这样一宗案件做出如此判决:银行担责七成,储户自负三成损失。

  ATM被装读卡器

  2010年4月5日17时27分,吴某在某银行ATM上存款4600元。当晚,吴某突然收到银行发来的取款信息,称其银行卡内存款已经尽数取走。

  第二天,吴某立即到银行查询,银行证实,因ATM被不法分子安装了读卡器和针孔摄像头,吴的存款被不法分子分分两次取走。

  当日,吴某报案。因案件至今未侦破,吴某遂将该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其所有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安保未及时发现被装读卡器和针孔摄像头,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吴某输入密码时,未按AMT提示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自己也有过错。因此,法院判决该银行对该案损失承担70%的责任,储户则承担30%的责任。该判决已生效。

  同类案件,不同判决

  无独有偶,今年9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还曾审理过类似案件。文女士的银行卡信息被ATM机上安装针孔摄像头和读卡器盗取,卡内3万元分10次被人取走。法院判定:文女士没有迅速挂失和报警,而是在两天后才处理,致使损失扩大,文女人本人承担两成责任。

  然而,同类案件在其他法院却有不同的判决。

  去年8月,市民张先生银行卡信息被复制,导致74400元存款被盗取。东莞市第一人法院一审判决:银行全赔并支付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当事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

  据媒体报道,今年10月,佛山禅城区法院判决一宗同类案件,储户陈先生的银行卡在ATM机上被不法分子安装的设备复制信息,卡内13.8万元存款被转走。禅城区法院认为,银行安全管理措施存在重大疏漏,致使陈先生存款被支取,应承担赔偿全部13.8万元及利息。

  有银行界人士认为,法院判决银行负全责,将促使银行界重新思考对储户财产的保全责任。(记者/马喜生通讯员/宋华刘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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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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