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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次级债募资不得投资不动产

2010年12月22日 11:20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的“门槛”或将收紧。昨天,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次级债募集的资金不得用于投资股权、不动产和基础设施,且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不得募集次级债。

  募资不可弥补经营损失

  对于申请募集次级债的资格,《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应符合开业时间超过三年、上年实现盈利以及未来偿付能力可能低于100%等条件。

  保险公司募集的资金可计入附属资本,但不得用于弥补保险公司日常经营损失。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此前,由于保险业务快速发展,很多险企出现偿付能力频亮红灯,多数险企纷纷通过发次级债补充资本金,提高偿付能力。

  记者发现,相比此前的规定,保监会提高了保险公司申请募集次级债的门槛,将净资产门槛从不低于5亿元提高到了10亿元;此外还要求开业时间超过三年;上一年度末动态偿付能力预测未来1年内偿付能力充足率可能低于100%;上一年度实现盈利;同时募集后,累计未偿付的次级债本息额不超过保险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等条件。

  股东资金实力要求将更高

  事实上,发次级债只能暂时解决偿付能力不足问题,却变相增加了公司的负债。一位保险公司人士表示,此前监管方面对次级债补充资本金未做明确限制,在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敞口不断加大的背景下,有必要订立新标准。

  由于保险公司盈利期较长,很多新开不久的保险公司都还未盈利,将无法借助发次级债来补充资本金。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徐高林表示,原来保监会对保险公司主要是偿付能力监管,在经济危机之后,保监会也开始加强对保险公司核心资金的监管。

  新规若出台,次级债发行将不再是险企扩大业务的“救命稻草”。如不满足发债情况,股东就需拿“真金白银”补充资本金,这对保险公司股东的资金实力提出更高要求。(殷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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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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