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团伙专门蹲守在取款机前,待储户插卡取现时,通过多种转移储户视线的方式把卡调包,继而取走卡内现金。日前,刘某等三被告被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处以9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数千元。
被告人刘某、李某、钟某三人纠集多名同伙长期在银行自助取款机前,以设局转移视线、调换银行卡的方式盗取他人存款。该团伙作案时一般最少三人,当储户在取款机前输入银行卡密码后,多名团伙成员同时围上去,一人通过拍肩、搭讪、扔钱等方式转移储户视线,另一人迅速将废弃的银行卡插在插卡口,第三人则挤过来称赶时间催促储户取卡。储户不知是计,误以为自己的银行卡已经从机器内退回到插卡口,顺手把插卡口的废弃银行卡取走,结果把好的银行卡留在了取款机内,待储户转身离去时,犯罪团伙则通过转账、提现等方式盗取卡内现金,半年内频频作案。
据了解,去年2月28日18 时许,被告人钟某与三名同伙“老鼠”、“细鬼”、“小钟”(均另案处理)在福田区趁一储户在取款机前取钱时,钟某以扔10元人民币的方式转移储户的视线,同伙瞬间插上废卡、接着催促储户取卡离去,从而盗得4300元。(记者 石义胜 通讯员 李然 李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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