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驾驶员超龄,驾照被由B照换成C照,发生交通事故后,却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昨日从咸宁市中级法院获悉,因准驾车型不符,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免予赔偿。
据了解,吴某曾于2007年7月9日在平安保险咸宁支公司为其驾驶的货车购买交强险一份,当时驾照为B证,保险单约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
而后,吴某因超龄,驾驶证被交警部门由B证换为C证。2008年1月2日,吴某驾驶货车在107国道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他依照交警部门划分的责任,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9.9万元。此后,吴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以“准驾车型不符”为由拒赔。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在事故发生时已年满60岁,所持C驾照不能驾驶重型自卸车辆,故其属无证驾驶。根据有关规定,无证驾驶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故判决保险公司免于赔偿。(黄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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