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福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李某、钟某某等3人涉嫌盗窃一案成功获判。3名被告人分别获判一年二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处人民币3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
该团伙作案方式是当受害人操作ATM机办理业务时团伙成员同时围上去,一人通过拍肩、搭讪、扔钱等多种方式转移受害人视线,另一人迅速上前将废弃的银行卡插入ATM机,在受害人准备退卡时,另一名负责配合的成员就赶紧挤过来,称自己赶时间故意催促被害人,被害人只能匆匆忙忙取走银行卡,而此时被害人真卡还留在ATM机里,于是罪犯就通过转账、提现等方式盗取被害人银行卡内的现金。(记者王纳 通讯员李然、李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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