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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三万要还十万 高利贷超银行利率4倍属违法

2011年01月12日 15:54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迫于资金周转压力,男子通过街头小广告向“高利贷”借款三万元应急,孰料,因为没能及时归还欠款,三万元的本金在“高利贷”特殊的利息计算法下,“驴打滚”连本带利成了十万元。日前,济南市中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案,办案法官提醒市民,类似于这样的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向高利贷借款

  遭遇“驴打滚”

  家住济南市市中区的张先生从事个体经营生意,2009年底,张先生因为经营资金紧张,准备向银行申请贷款。可是在申请过程中,张先生发现,如果按照正常的贷款流程,自己贷出三万多元贷款的整个流程差不多需要一个月,急等着用钱的他根本等不了,于是百般无奈下通过路边的小广告找到了专门从事高利贷生意的刘某。

  双方见面约定了高额利息后,刘某向张先生放贷三万元整。可是,由于生意出了些问题,张先生未能及时还款,于是刘某就通过各种“手段”向张先生施加压力要求还款,并以保证的形式强行要求张先生向其出具一张借条,上面写明“一个月内不还款,归还6万元。”签下借条后,一个月之后张先生还是未能还款,放贷的刘某找到张先生称,按照“行内”的利息计算方式,截至目前,张先生的三万元本金已经连本带利变成了将近十万元。

  得知这一消息,张先生犹如晴天霹雳一时间傻了眼,刘某威胁张先生称,如果不还款就要拿着张先生前后打下的两张欠条到法院起诉。

  对簿公堂

  两张借条挺蹊跷

  今年一月初,刘某果然拿着张先生写下的两张欠条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审理此案的是市中区法院民三庭的郭庆军法官,他告诉记者,在审理阶段,张先生称在最后一次给刘某出具欠条时忘了将上一次出具的欠条收回,这样一来他就成了“借两次款了”。由于自己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张先生颇感忧虑。

  在庭审过程中,郭庆军发现,每次向刘某询问借款用途和利息约定的时候,刘某总是避而不答甚至回答前后不一,显然是在回避自己放高利贷的真面目,所以这让经验丰富的郭庆军法官看出了破绽。郭庆军告诉记者:“该案从证据上看很明确,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张先生归还借款,但凭经验,看得出这借条的背后肯定有蹊跷。”最终,在郭庆军的仔细调查下,刘某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确是以高利贷的形式向张先生借款,而且利息不菲。

  高额利息

  不受法律保护

  在调查了解到上述情况后,郭庆军法官通过对双方的调解,最终让张先生和刘某达成调解协议——张先生一次性归还了刘某借款本金及利息、交通损失共计四万元,刘某则当场撕毁两张借条。采访中,郭庆军告诉记者,在这起民间借贷案中需要市民引起注意的是——虽然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此外郭庆军还告诉记者,民间借贷中双方最好约定好易出现争议的借贷利息支付方式问题;出借人还应该注意取得和妥为保存合法借款凭据,主要证据就是借条,当借条不慎遗失或未写借条,而对方以此否认借贷关系时,还可根据情况采取通话录音、短信等形式固定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此外,出借人必须在诉讼时效内主张债权。借条注明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借款之日起两年;借条中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自借款之日起20年内债权都能得到法律保护,期间出借人主张的,诉讼时效中断,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两年的规定。(记者 李世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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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梅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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