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13日电 (记者 贾靖峰)中国央行13日宣布开闸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的银行和企业可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
央行当天公布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该文件明确,凡获准开展境外直接投资的境内企业均可以人民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银行可依据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直接为企业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相关金融服务手续更加便利。
上述文件要求,银行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当根据有关审慎监管规定,要求境内机构提交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等相关材料,并认真审核。要求银行认真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与境外直接投资相关的各类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
央行称,将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一并联合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机制,加强事后监管,强化银行的真实性审核责任。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积极稳妥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将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作用,更好地支持企业“走出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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