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入职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周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司的黄金,连续作案8次,涉案黄金近100克。他的两名同伙陈某和颜某也因明知周某所出售的黄金是犯罪所得,仍三次予以收购,而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1月13日,苏州相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职务侵占案。
深谋划,收“镍网”找买家
周某曾在多家工厂从事电镀工作,一直听说可以用“镍网”在电镀车间的金槽里吸出金子来,但苦于制作镍网需要成本,且吸金后出手不易,所以一直也没有尝试。
2008年初夏,周某在上海嘉定区一个游戏房里认识了外号“长脚”的陈某。闲聊中,“长脚”随意问起不知有没有方法可以弄出电镀厂里金槽里的金子,周某炫耀地表示,自己知道方法,只是弄到金子转手比较麻烦,被抓到要坐牢的。“长脚”听后非常心动,表示只要能搞到金子他可以全部收购。周某表面上虽不动声色,却暗暗记牢“长脚”的电话号码。
2009年初夏,一个陌生男子听说周某做过电镀,就主动找到他,送给他12袋特制的镍网去偷金子,还表示事成之后会来收购。
下黑手,“镍网”投进金槽
因为周某曾有过多年的电镀工作经验,很容易就应聘进了苏州扬华电子有限公司。2010年10月13日,周某正式进入扬华电子厂,在电镀车间负责镀镍、金。在入职的第三天,周某便迫不及待地把12袋镍网全部藏在电镀车间隔壁的废机器里以备作案。为确保弄到金子后能立刻出手,周某先打电话给“长脚”谈了收购的事情。“长脚”此时还在缓刑考验期,但想到可观的收益,还是答应了周某。为逃避责任,“长脚”拉了颜某入伙。
10月16日上午,周某趁同事不注意把一袋镍网投进了电镀车间的金槽里。傍晚,他再用钩子把投进去的镍网捞出来。见镍网上已吸满黄澄澄的金屑,他满意地把吸金的镍网又重新放回隔壁的废机器里藏好。到了晚上八点下班的时候,周某再把藏好的镍网装在口袋里带出厂。第二天白班时,周某又如法炮制,偷出一袋吸金的镍网。
“长脚”和颜某当天就赶到苏州。经称重,两袋镍网上的黄金重26克,“长脚”付给周某3400元。周某尝到甜头,更加变本加厉,连续多次在金槽内投入镍网,其中一次,他没有如愿捞出投进的两袋镍网,也没放在心上,仍继续跟“长脚”和颜某交易。11月9日晚上,周某又卖给“长脚”和颜某6袋吸金镍网,黄金重量共计24克,赚到5400元。
11月20日,经理把周某叫到办公室,说最近金槽里金的浓度总是不够,怀疑是他偷了金槽内的黄金。原来,周某没有捞出的两袋镍网被其他职工发现后交给了经理,经理调取监控录像,发现他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报案。
归案后,周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也供出了“长脚”和颜某。颜某很快被抓获,“长脚”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陈某、颜某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颜某有期徒刑十个月。(丁亦辛 唐丽宁 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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