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初起,一名男子利用帮别人办理信用卡的契机,通过刷卡套现、持卡消费的方式从中获利近4万元。近日,南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并进行了一审判决。
2008年初,陈川受张红英委托帮忙办理信用卡,信用卡到手后,陈川突然动起了歪脑筋。他先是将信用卡按时交给卡主获得其信任,紧接着,他又凭卡主张红英留在其身边的一系列证明去另外两家银行分别又以张红英的名义办理了信用卡。
在随后一段时间里,他通过用POS机刷卡套取现金、持卡消费等行为共获利14000余元。2009年6月,陈川再次受到李晓委托办理信用卡,尝过一次甜头后他愈发的大胆,办完卡后他非但没有将卡归还卡主,反而直接开始持卡消费,前后套现金额高达13000余元。
纸包不住火,陈川的挥霍无度终究还是被周围人察觉到了,经南长法院审理认为,陈川的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10个月,罚金人民币3万元,并责令其退赔所有涉案钱款。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办理信用卡后,卡主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件复印件等材料,如果遇到委托他人办卡的情况,卡主应在信用卡办理完成后及时收回一系列证件证明,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文中人物为化名)李宁倩 夏燕 路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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