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店店长盗取信用卡资料
公诉机关称,34岁的清远人黄海东2007年5月曾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山东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8年10月刑满释放。出狱1个月后,黄海东与曾诵伟计划伪造信用卡,2009年初两人花了2万多元从深圳购得伪造信用卡的机器设备并运到广州放在曾诵伟家里。两人在曾家做了20张信用卡后,又另租房屋伪造没有客户信息的半成品信用卡100多张。
黄海东开始寻找信用卡信息。他联系上做服装生意的朋友黄鸿超,以400元一条有效信用卡信息的价格,要求其提供客户信用卡信息,并向其提供4个盗取客户信用卡磁条信息的测录器。
2008年12月,黄鸿超联系上某服装有限公司广州专卖店的一名店长,以每条有效信用卡信息100元至200元价格让其偷取客户信用卡信息。这名店长盗取了13条有效信用卡信息后,获利近2000元。店长觉得自己做不方便,遂将测录器转交给收银员谭健化,并指导谭使用测录器盗取信息。
谭健化盗取顾客刷卡信息,还通过朋友找到在某比萨店工作的收银员,出价80元一条购买信用卡信息。其中比萨店一位员工就通过测录器盗取客户信用卡信息100多条,获利1万多元。比萨店员工将盗取信息交给谭健化等。据查,谭健化共经手盗取客户信用卡信息250条,获利4万多元。
近1年时间,黄海东等人非法获得客户信用卡信息共计804条,黄海东为此付费十万元。
疯狂扫货刷卡70多万元
四名伪造信用卡者从不自己去刷卡消费,而是另请人去刷卡消费,自己只在一旁监督。黄海东让有信用卡诈骗前科的周某刷卡消费,周某前后使用了黄海东伪造的50多张信用卡。疑犯叶某则让自己的女友去清远刷卡,他表示自己刷卡购物花了10万元不到。获得的商品统一交给黄海东、曾诵伟二人销赃。
叶某还供认,2009年5月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在厦门刷卡购物超过22万元。
2009年2月至9月,周某等人在东莞、佛山等地刷卡购买名贵烟酒、手提电脑、手机,消费近50万元。黄海东和周某约定,周刷卡成功,抽取10%至12%的利润。周某获得5万多元赃款。
昨天在越秀法院,黄海东、曾诵伟、姚伟先等人对起诉书指控没有意见,表示认罪。黄曾二人承认刷卡获得近50万元的商品。叶某表示自己只刷了15万元的卡,否认在厦门刷卡超过22万元。刷卡人周某的回答令人啼笑皆非,他承认抽水10%,获利近6万元。但只承认自己刷卡消费了十几万元,法官追问下,才改口称刷卡消费了30多万元。
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本报将继续关注。(杨辉 越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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