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办理快速无抵押贷款为由,骗得银行卡账号和密码后,就将对方的担保金转到自己的账户(本报2010年10月24日第A11版《包河警方破获“无抵押贷款”诈骗案》曾做详细报道)。昨天上午9:30,被告薛某站上了包河区人民法院的受审席。
法庭之上低下脑袋
薛某,河南郑州人,新疆伊犁坐牢9年2个月,2009年以来在我市诈骗10余起,涉案金额20余万元,在上海徐汇区被抓,后押回合肥。薛某看起来比实际年纪大很多,他戴着一顶针织帽,穿着一件军大衣和一条蓝色牛仔裤。庭上,自称“黄总”的他自始至终耷拉着脑袋,再也不神气了,说话也含混不清。
无抵押贷款设骗局
起诉书上对薛某的指控主要是两起犯罪事实,涉案金额150600元:2009年10-11月,以无抵押贷款为由,骗到黄某和沈某的光大银行卡账号和密码后,网上银行转账取出黄某的担保金106000,挥霍殆尽;将沈某的担保金44600元转进自己山西太原的两张银行卡上后,银行卡被冻结,现金没有取出。
自家储蓄卡也是借记卡
庭上薛某质疑说,我是用的借记卡,不算信用卡诈骗。公诉机关则认为: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得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因此刑法中的信用卡既包括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也包括了不具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借记卡。因此,薛某冒用银行储蓄卡,属于银行借记卡的范围,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法庭未当庭宣判。
贷款无担保不合常理
警方温馨提醒:任何办理贷款业务的部门从未开展过办理无须任何抵押的贷款业务。无担保的贷款业务是不符合常理的,办理贷款业务请到银行等国家正规金融机构,若看到贷款无需担保抵押等类的广告宣传,不管花样如何翻新,纯属骗人钱财的陷阱,不能相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钱财损失。 (通讯员 张兰 韩敏 记者 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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