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毕业的男子黄某自制ATM机,盗取他人银行卡信息,进而伪造31张信用卡,取款12万余元。昨日,记者从西城检方获悉,黄某因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宣判后,黄某表示将提起上诉。
失业后伪造银行卡盗钱
据检方介绍,30岁的黄某中专毕业,1996年从外地来京,2007年失业后,偶然从网上学会了伪造信用卡,他便到中关村购买了磁卡采集器、针孔摄像头和几个MP4。
黄某选择人流不太多的自助银行,在门禁下方安装磁卡采集器,并将ATM机上的密码遮挡板拆下,装上针孔摄像头,以获取他人的银行卡密码等信息。之后,黄某利用这些信息伪造他人的信用卡,开始在北京、沈阳的ATM机上大肆取款。
直到有一次,黄某在安装磁卡采集器的过程中,被银行人员发现,险些被抓,他便想到自制假ATM机,盗取别人的磁卡信息。
电脑中存放“犯罪计划”
黄某分别从不同的厂家定制了查询机、外壳及各种标志,组装成假ATM机,放置在其租住的居民区底商。
这台假ATM机在规格、标志等方面,与真的ATM机都比较接近,只是当持卡人插卡并输完密码后,机器会自动退卡,同时显示“暂时无法提供服务”的字样。但实际上,储户银行卡的信息及密码已经存在了这台山寨ATM机里。
制成山寨ATM机后,每天,黄某以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到机器前取走记录的银行卡信息,拿回家中伪造他人的银行卡。案发后,民警在黄某的电脑硬盘中找到一份“犯罪计划”:“犯罪目标50W,每天5W左右,安全的前提下每天采集数据……”
至案发,黄某共伪造31张信用卡,取款总计人民币127600元,被检方以伪造金融票证罪提起公诉。
住高档公寓月租金1.5万
检察官介绍,案发后,黄某很配合调查。“他一直觉得自己很聪明,曾发誓要住在北京最好的小区。”昨日,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黄某将盗取的钱全用在了租赁高档公寓和吃喝上,他的公寓一个月租金就达1.5万元。
检察官说,本案中,黄某应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及伪造金融票证罪,但后者的行为更具危险性,因此其量刑在10年以上,而前者的量刑为5年以上10年以下。按照两罪取以重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可认定黄某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据此,黄某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据介绍,宣判后,黄某面对自己刚2岁的儿子,几乎要哭了出来。其表示将提起上诉。
■ 追访
银行接检方建议改进门禁
检方表示,案件审理中,发现相关银行在自助银行的门禁设计上存在缺陷。为此,西城检方向相关银行提出了整改建议。目前,该银行对自助银行门禁进行了拆除和改进,并与相关公司签订自助银行安全保卫协议、加强了对自助银行的监管。(记者刘洋 通讯员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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