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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建议我国向IMF提出“净债务率”监管指标

2011年02月01日 09:17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农历新年过后,又将迎来上半年的美国汇率报告和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对人民币汇率无休止的纠缠,并且美国财长盖特纳还将在G 20会议和IM F会议上继续推销其“经常项目顺差占G D P的比重不高于4%”的所谓促进全球再平衡的可量化宏观监管指标。我们预计,这一指标最终可能被IM F所接纳。

  客观来说,全球再平衡需要以美国为首的贸易逆差国和以中国、中东、德国等为代表的顺差国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如果说盖特纳提出的经常项目不高于4%的指标主要指向顺差国家的顺差缩减的话,那么,作为其对应版本和作为中国接受4%约束的对等条件,我国似乎也有必要提出一个敦促逆差国家努力压缩逆差的监管指标。

  根据宏观恒等式,对外逆差不过是内部过度消费的反应,在福利水平普遍较高的西方经济中,这种内部的过度消费相当大一部分是由政府高财政赤字所承揽了。根据公认的经验上稳健的财政标准,一国的净债务率不应超过G D P的60%;即便是稍有放宽,恐怕也不应超过70%。英国在2010年净债务率首次由2009年的62.1%上升至75.1%,便诱发了金融市场剧烈动荡。

  根据数据,2010年G 7国家平均的净债务率为79.2%,已较较为正常的2009年的71.9%显著上升;其中,2010年日本为115.0%,意大利为117.0%,英国为75.1%,法国为72.9%,美国为66.8%,德国为76.2%,加拿大为31.3%。根据IM F的预测,到2011年,G 7国家的平均净债务率将进一步上升到83.7%,而且在2014年之前无望下降;其中,除加拿大之外的所有国家都将上升到70%以上,美国也将上升到72.3%。

  鉴于此,无论是从经济理论逻辑的角度,还是从保证我国外汇资产安全性的角度,还是从求得国际金融市场稳定的角度,作为对“盖特纳指标”的回应,我国都应该明确向IM F提出对全球主要国家的净债务率进行监管的倡议,将作为通过“盖特纳指标”的对等条件。(鲁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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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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