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务院正式批准云南成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20个试点省份以来,云南全省人民银行采取“积极稳妥全面推进”的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搭建和完善清算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强化制度建设,使全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顺利展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提供保障。成立由常务副省长担任组长,主管金融和经贸的副省长担任副组长,财政、商务、税务、银监、海关等15个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同时为力争云南省进出口企业全部纳入试点企业,由人民银行牵头会同财政、商务、海关、税务和银监等部门进行多次磋商和筛选,筛选出1097家企业上报国务院,覆盖全省85%的进出口企业,获批1043家,获批率达95%。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有序进行。研究制定《云南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内部管理协调管理机制》、《云南省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具体实施方案》、《云南省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操作规程》、《云南省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范业务操作,基本形成全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制度体系。
三是搭建结算渠道,为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奠定基础。境内省级6家商业银行与越南、老挝、缅甸、泰国、新加坡等国家的境外9家银行签署代理清算协议;开通与泰国、香港的清算渠道,形成与毗邻、非毗邻国家点对点互为代理的清算模式。同时,促成富滇银行作为国内首家金融机构在老挝设立办事处,实现云南金融“走出去”零的突破。
四是积极开展对内、对外宣传和培训,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是确保系统运行,加强监测分析。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测试和初始化工作,以及对商业银行接入RCP鄄MIS系统的现场验收、系统准入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对跨境人民币收付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监测。
通过各方的努力,2010年云南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实现新的突破,共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7341笔,金额83.12亿元,同比增长86%。记者 苏丽霞 通讯员 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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