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6日电 中新网金融频道从中国保监会获悉,重庆保监局、重庆市公安局2月15日联合下发文件,在全市范围内施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刊登在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上的信息显示,该制度于2011年2月1日起执行,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费率浮动采取从车原则,依据承保车辆在上一保险年度发生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记录确定费率浮动系数,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交强险费率上浮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二是交强险施行“双重挂钩”,即对交强险责任事故出险系数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费率浮动系数采取叠加关系进行计算,上浮比例最高可达90%。
三是建立费率浮动告知制度,公安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后15个工作内向机动车所有人寄送《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提供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查询。
四是建立异议处理机制,投保人对车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有异议的,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出具由行业协会统一印制的《交通违法行为与保险费率浮动异议处理单》,并协助投保人进行复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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