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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师:刷卡购车需谨慎 勿因"痛"小过度消费

2011年02月24日 16:34 来源:四川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信用卡贷款购车迅速升温引发忧虑,专家提醒消费者:勿因“痛感”小而过度消费——

  “办车贷不如用信用卡分期付款购车,不用付利息,甚至部分汽车品牌可以免手续费。”2月21日,记者分别在工行、招行、建行等银行咨询车贷业务时,工作人员均给出这样的建议。目前,信用卡分期付款购车深受年轻人喜爱。与此同时,汽车业界专家提醒消费者,信用卡在提供便捷的同时,也潜伏风险:刷卡购车 “痛感”小的特点,也容易引发过度消费,许多消费者并不清楚,如果持信用卡购车过度透支而无法还款,重者将担负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罗超

  贷款买车方式多消费者中意信用卡

  据了解,自2002年以来,国内首次出现专门为汽车进行贷款消费的银行,就此拉开了国内汽车贷款的序幕。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的不断提速,市民的购车需求日益旺盛,银行、车商也适时拓展车贷业务。一时间,汽车贷款、刷信用卡买车、“低首付零利率”、厂家金融公司的车贷渠道,让购车人眼花缭乱,其中,方便、快捷、省钱的信用卡购车业务最受欢迎。

  随着信用卡分期付款购车的普及,这项业务被越来越多的汽车厂商用于促销,据了解,目前东风悦达起亚、雅阁、锋范、标致等都推出了信用卡分期付款购车特惠方案,不仅零利率,而且零手续费。与前两年信用卡分期付款购车仅限于特定品牌、车型不同,有些银行不再局限于与某厂商合作,所有的汽车品牌都可以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购买。如今,信用卡分期付款购车的风头已远盖过传统的汽车贷款,甚至有业内人士认为:信用卡分期付款购车会逐步取代传统车贷。

  诚信还贷谨防担上刑事责任

  透支信用卡不及时还贷,小心坐牢!这并非危言耸听。佛山市民黎某于2009年透支信用卡3.5万元购车,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余下的3.2万元透支款,去年,以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法院人士介绍,为有效惩治信用卡虚假申请、信用卡诈骗、信用卡套现等犯罪活动,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如果超过1万元,就应当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并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信用卡消费逾期信息将如实记入个人信用记录,成为个人信用的负面信息,不可删除。一旦个人信用有了负面记录,在办理房贷、车贷和申请新的银行卡时都将遇到障碍。据丰田汽车金融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该公司也会根据个人信用记录、收入证明、稳定居住地和良好还款记录对申请车贷客户进行准入限制。

  业内人士指出,汽车贷款产品本身并无好坏之分,更不能以利息或还款方式判定产品的优劣,找到最适合的产品才是最重要的。消费者应判断未来家庭收入的可支配情况,分析自己的最大需求是什么,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贷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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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者根据家庭收支情况,灵活制定还款计划,设置尾款暂不还款、到期一次还清或申请展期。该项业务的特点在于还款压力小,到期后可申请二次贷款,置换新车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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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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