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百万元的奔驰轿车,每年保费高达2.6万余元,出事故后竟不能到4S店维修?日前,南昌某公司车队队长万先生向本报投诉,称公司车辆出现损毁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简称太平洋保险江西分公司)不同意其到奔驰4S店维修,仅按照普通维修标准定损1500元。
对此,太平洋保险江西分公司表示,因与奔驰4S店没有合作,所以不能到该店维修。律师表示,除非保险合同有特别约定,否则车主出事故后就可以到4S店去修理车辆,之后凭维修单据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无权指定维修店。
客户投诉:奔驰车出事故不能到4S店维修
万先生是南昌某公司车队队长。半年前,公司买了一辆价值100万余元的奔驰轿车,万先生代表公司在太平洋保险江西分公司购买了全险。“我还特意将保险的额度提高,每年的保险费达到2.6万余元,”万先生说。
今年1月26日,公司的司机杨先生在将车停入地下停车位的时候,同另一辆车发生刮蹭,导致车辆表面的喷漆被刮伤,出现刮痕。太平洋保险公司接到消息后,派定损员赶到现场,定损员勘定该车辆的损失为1500元,司机杨先生在定损单上签了字。
“奔驰车出现损坏,损失怎么会才1500元?”万先生表示,到4S店去修理,至少要花费5000元以上。“我当时在上海出差,知道这一情况后,马上打电话向保险公司询问。”万先生告诉记者,“保险公司的说法是,定损没有按照奔驰4S店的标准,因为奔驰4S店不是他们的协议修车单位。车辆可以到除了奔驰4S店以外的任何维修店维修。”
“价值上百万的车,怎么能随便选维修店修理呢?”万先生很是不解,“当初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承诺说是可以到4S店修理的。如果他们事先告知我奔驰牌的不可以到4S店修理,我就不买他们的保险了。”
保险公司:拒绝是因为与奔驰4S店无合作协议
昨日,记者联系到为万先生办理保险的业务员谭小姐。谭小姐告诉记者,当时保险公司收到消息后,马上派定损员赶到现场,定损员按规定程序定损后出具了单据,车辆驾驶员杨先生也在单据上签了字。
“公司是按照规定程序定损的,并且定损结果上也有司机的签字,这表明当时客户认可了公司的定损。”谭小姐说,“万先生既不是当时的驾驶员,也不是车主本人,即使事后对定损结果反悔,也应该是由车主本人或驾驶员向公司提出,由公司的相关领导处理。”
至于当初购买保险时是否承诺到4S店维修,谭小姐表示,当时说的4S店是指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4S店,并没有具体指明4S店的名称。“奔驰的4S店并没有与公司合作,所以当时所说的4S店不包括奔驰,而且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也没有哪一条规定车辆出现损失必须到4S店修理。”
对此,万先生表示,虽然车辆所有者是公司董事长,驾驶员是公司司机,但自己是公司的车队队长,主要管理车辆及司机,完全有权利处理此事。“司机对保险一事不是很懂,以为定损完就可以了,所以才会签字。我发现定损数额有问题后,立刻就给保险公司打了电话,要求到4S店修理,但直到现在,保险公司也没给我个说法。”
律师说法:车主有权选择去4S店维修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肖文军律师表示,万先生虽然不是车辆所有人,也不是车辆驾驶者,但其作为公司的车队队长,有权代表公司对定损结果提出异议。
“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最大诚信原则,对车辆正常维修承担责任。”肖律师说,“除非保险合同有特别约定,否则出事故后车主就可以到4S店去修理车辆,之后凭维修单据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无权指定维修店,也不能以与某4S店没有协议为由阻止车主到该处修理车辆。”
肖律师认为,像奔驰等车辆出现损毁后到4S店维修,是属于正常维修范围之内的。保险公司不能以自己的定损报告来拒绝车主的理赔请求。保险公司只有在有证据表明4S店的修车费用明显超出维修价格幅度范围之内,存在价格欺诈的情况下才能拒赔。
至于当事司机在定损单上的签字,肖律师称“不能够完全产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有义务明确告知当事司机定损的维修范围、定损标准、确认金额,如果没有明确告知的话,该司机的签字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记者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