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最终判银行全额赔偿储户损失
储户苗小姐在ATM机上取钱时,银行卡被不法分子“克隆”,卡内近3万元现金不翼而飞。随后,她一纸诉状将银行告到了法院。
银行在庭审时辩称,仅凭ATM机被动过手脚就推断出银行卡存款被盗的推理缺乏根据。不过,3月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银行需全额赔偿卡主损失。
事发:2万多元不翼而飞
苗小姐说,去年4月6日,她突然接到银行通知,提醒她如果发现账户异常请及时挂失或改密码。于是,她马上拿着自己的银行卡到银行去查询余额。“里面就剩5元钱,卡里面27570元不翼而飞了。”她说。
由于损失巨大,苗小姐立即向厚街三屯派出所报案,经公安调查发现,原来在4天前,苗小姐曾在该银行厚街香榭丽分行ATM机上存过一万元钱,但当时的ATM机,已经被犯罪分子做了手脚——被安装了读卡器和针孔摄像头。不法分子利用读卡器将苗小姐的银行卡复制后,再利用针孔摄像头拍摄下的密码,将苗小姐卡内的27570元取走。
失主:银行应保护账户安全
苗小姐说,事发后她曾到银行反映情况,并要求银行赔付,但遭到了银行拒绝。于是,她一怒之下一纸诉状将该银行告到法院。
在苗小姐看来,自己卡内的钱在自己手里,其他人也没动过,但是里面的钱却被人取走,银行肯定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为客户服务的ATM机被人假装了读卡器和摄像头,银行如果能够及时发现并更换,那我的损失肯定可以避免。”她说,她后来多次和银行协商,但是没结果,她只得起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损失。
苗小姐的代理律师邱平旺也认为,在ATM上动手脚的犯罪分子作案情景被银行监控全程拍下,而发现账户钱没了也是银行通知苗小姐才发现的,所以银行完全有能力有理由保护客户的账户安全。
银行:或是失主“泄密”
银行在诉讼中辩称,苗小姐在办银行卡时,银行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且在银行卡的章程与卡背面都注明了“请勿泄露密码”,因此认为有可能是苗小姐自己泄露了密码。
“仅凭ATM机被动过手脚就推断出银行卡存款被盗的推理缺乏根据。”银行辩称,尽管苗小姐一直说银行卡保管妥当,但仍不能排除是苗小姐本人授意第三人取走存款的可能。
法院:银行全额赔偿失主
今年3月1日,苗小姐接到了东莞中院维持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原判的结果。法院认定,苗小姐的案涉银行卡存款,是被他人伪造别卡盗窃,因为鉴别伪造银行卡以防止存款被冒领或盗取,应该是银行保障储户存款安全义务的重要内容,犯罪嫌疑人在涉案ATM机上安装读卡器摄像头,已能说明银行ATM机存在重大安全漏洞,所以银行需全额赔偿苗小姐被盗取的存款。 (记者代希奎、黄江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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