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城一市民去年驾车发生了车祸,当时保险公司表示双方不需赔付,而且不影响他下一年的交强险缴纳费用。但当他今年3月份为汽车续交保费时,却被告知他的车辆从交强险中扣除了100元,今年的保费上浮了,原本该交665元的保费现在需要交950元。
据了解,2010年3月25日下午,泰城市民王先生开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了碰撞,摩托车主未受伤,车辆也没有损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现场勘查员当时称,对方车和人都不需要赔付,王先生可以自己承担全责,自己修车,并不影响下一年的交强险,随后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后来王先生直接找到4S店修车,理赔手续也由4S店办理。
2011年3月份,王先生续交保费时,被告知交强险被动用了。一开始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告知他,车辆在此次事故只有修车的费用,并没有为对方赔付,也就没有动用交强险。后来又称这是保险规定中的无责代赔,即在发生双方事故后,就要从交强险中扣除100元给保险公司。
据王先生了解,无责代赔的前提是双方都要有交强险,而且造成了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2010年3月25日的事故中,对方车辆和人员没有任何损伤,王先生也没有赔付对方,为什么还要动用交强险?
3月8日上午,王先生又到保险公司要求解决问题,理赔部负责人称,无责代赔应该是无责任方的保险公司赔付全责方,但在实际操作中要求无责方赔付有困难,就从全责方交强险中扣除了100元钱。小轿车的交强险原价为950元,一年没有出险记录就会优惠10%,如果连续三年没出险最高可优惠30%,三年没出险保费是655元。因为王先生续保时系统显示有出险记录,所以王先生无法享受30%的优惠,使得保费重新回到950元。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负责处理王先生案子的负责人称,动用交强险里的100元钱对客户的保费是没有影响的,不会造成客户的费率上浮。因为去年7月份公司使用了新的平台系统,系统可能存在不稳定的情况,造成系统里显示出王先生有了出险记录,从而影响到王先生下一年度的费率浮动,这就造成了因为动用交强险使得费率出现上浮的假象。这位负责人认为无责代赔,动用交强险不会影响到客户下一年度的续保保费,表示将向省保险协会提交申请,解决在该案件中对王先生交强险续保问题的影响。
据了解,保险公司负责人已经与王先生沟通协调,王先生接受了该负责人解释的公司内部系统出现故障的说法,其出险记录已经被消除,王先生的保费也恢复到了665元。(记者熊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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