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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遭遇社保 补缴费用“意外情况”多

2011年03月18日 16:03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为了获得购房资格,严女士找到原公司补上了之前的社保记录。她没想到的是,尽管原公司和现公司相加有接近7年的社保记录,但由于中间存在半年的“空白期”,也就是不符合“连续5年缴纳社保”的条件,严女士还是不能满足购房条件,这让她大失所望。

  “京15条”限购令颁布后,很多购房者希望通过补缴社保获得购房资格。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社保的补缴手续复杂,审核严格,而且每个区县在办理的过程中,具体要求不同,购房者最好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去办理。

  一般来说,办理需要多方开具证明,过程复杂。个人补缴社保,不仅需要现在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营业执照副本,还需要原有单位的离职证明、劳动合同以及社保补缴申请等,方可去社保中心办理相关的手续。此外,虽然目前对于补缴的时间没有具体规定,但是一般都是补缴在1年以内的,若补缴1年以上,社保中心担心存在骗保的嫌疑,审核更加严格,通过的可能性更小。

  通过单位补缴,难度也很大。首先社保中心会对单位的其他员工社保缴纳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是否有相同类似的情况。如果属于单位责任,则要接受相关部门的惩罚,其补缴的意愿自然较低。其次,单位补缴时间是个人从业期间的社保,因工作调换或离职导致社保缴纳中断,其间不可能补缴。因此,即使单位配合补缴,严女士们也无法得到“连续5年”的社保证明。

  另据了解,目前对于外地人补缴社保,区县规定不尽相同。有的区县对于外地人个人补缴,需要去户口所在地办理。但外地缴纳社保记录在北京社保中心又无法查到,因此也不符合“在京连续缴纳5年社保”的要求。还有的区县回复记者说,原来没缴的可以补,但补起来非常麻烦。“近期前来咨询的人很多,想补的人也很多,但到今天,我们了解到的,真正补缴成功通过审核的还一个都没有。”一位区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这样回答记者。

  链家地产首席分析师张月提醒购房者,需要补缴社保前,先咨询所在区县的社保中心,了解具体环节。“由于补缴手续复杂,购房者应该在办理社保补缴完成之后再购房,以免购房过程因社保补缴未通过原因中断,导致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若无法获得连续5年社保证明,最好暂缓购房,不要铤而走险办理假社保,得不偿失。”(记者姚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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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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