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1日电 中新网金融频道从银监会网站获悉,截至2010年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2954个,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78.5%,其中,涉农贷款中农户贷款2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户贷款2.6万亿元的78%。
截至2010年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2954个,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78.5%,营业性网点75856个,占全国的38.8%,上述机构绝大部分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资产总额已突破10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1.3%;各项贷款余额达到5.7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的11.1%,其中涉农贷款余额3.9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11.8万亿元的32.9%。涉农贷款中农户贷款2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户贷款2.6万亿元的78%。
涉农信贷投放力度持续加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始终坚持为“三农”服务宗旨,主动适应不断变化的农业农村经济形势,科学优化调整信贷结构,切实加大涉农信贷投放,着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丰富的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截至2010年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比改革启动前的2002年末增长4.3万亿元,增长307%;涉农贷款余额比建立涉农信贷统计制度的2007年末增长1.79万亿元,增长85.8%。特别是在去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背景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坚持“控规模、保支农、调结构”,腾出规模和资金,加大信贷支农投放力度,确保“三农”服务工作不放松,支持力度不减弱,信贷投放不下降,涉农贷款整体实现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增量和占比高于上年水平的工作目标。在去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部新增涉农贷款2.6万亿元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当年新增7825亿元,占比29.7%。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中农村贷款余额3.5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35.8%,比2007年末增加1.6万亿元,增长85.9%;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1.6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林牧渔业贷款的75.4%,比2007年末增加6147亿元,增长64.3%。
着力满足不同主体信贷需求。为更好支持现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大力支持分散农户的同时,努力做到“既贷点又贷链”,积极支持各类农村市场主体的生产发展。针对我国农村缺乏有效担保抵押物和广大农民诚实守信的特点,大力发展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并根据农业生产周期,灵活调整额度、期限、利率等要素,拓展小额信贷适用范围。目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已经成为深受亿万农民欢迎的两大金融产品,每年使用这两个产品取得贷款的农户数量接近7000万户,受益农民3亿左右,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取得了促进农民增收、农村信用社增效及地方党政满意的多赢效果。在大力支持分散农户的同时,顺应近年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蓬勃发展的新形势,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要支持对象,将其法人授信与合作社成员单体授信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载体,为分散农户与大市场对接提供有效金融服务。在支持农村小企业方面,灵活引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切实加强“六项机制”建设,大力支持小企业创业发展,并通过组织跨地区、跨行业的银(社)团贷款方式,重点加大对外联国内外市场、内联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
大力开展产品与服务创新。在切实注重风险防范基础上,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从当地实际出发,针对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特点,将近年来城市金融发展迅速的银行卡、理财产品等引入农村,积极探索和开发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发展农村信用共同体模式,发挥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多类农村市场经济主体组成的信用共同体联合增信功能,提高农村借款人贷款的可得性。创新发展林权、存货、应收账款、仓单及动产浮动质押贷款等多种新的抵(质)押贷款品种。积极开展与保险公司业务合作,在向农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引入涉农保险机制,建立了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之间的联姻机制。
积极参与服务均等化建设。在坚持商业化改革和市场化运作的同时,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还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努力保持县域机构网点数量稳定,积极参与农村金融服务均等化建设,成为近年来在推进机构空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中的支柱力量。通过实施“两点两机、包村包片”战略,即分别采取设立标准化营业网点和简易营业网点,布设POS机和ATM机,实施临近机构信贷员包村包片等服务方式,使贫困偏远地区广大农户能够平等分享到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就近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基础金融服务。在2010年全国减少的483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和342个金融服务空白乡镇中,有334个和251个是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通过设立各类机构网点、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加以覆盖的。
注重涉农信贷风险防控。银监会在切实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投向监管的同时,还着力督促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度重视风险防控,通过强化资本约束和风险监管,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政策和措施,对涉农信贷给予科学合理的监管容忍度,协调出台涉农信贷增量奖励、税收优惠、定向补贴等政策,提高机构的整体健康度,增强对县域经济的贷放能力。
目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正在深入推进,并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和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部署,努力打造成为服务“三农”、产权明晰、内控严密、运行良好、特色鲜明的社区性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改进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将有效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更好地发挥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