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谢多撰文称,“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推动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场外债券市场发展,着力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快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在明确市场发展方向的前提下,促进场内、场外市场的互联互通。
谢多称,“十二五”期间要强化市场化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按照场外市场模式,针对合格机构投资者特点和需求,不断拓展市场广度和深度。同时,应当继续强化市场化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加强信用评级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培育投资者自行识别和承担风险的机制,为债券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在鼓励创新方面,谢多称,关键是要转变管理理念,着力推进机制创新,减少行政管制。市场产品与工具创新应该更多由市场主体去推动,允许市场参与者在监管部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自主创新,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贴近市场的优势,推动符合市场需求的、适合机构投资者交易的债务融资工具创新和交易工具创新;政府部门则着重从信息披露、信用评级、会计、税收等方面进行制度和体制创新,为创新创造一个好的外部环境。
在促进场内、场外市场的互联互通方面,谢多称,目前,国债和企业债券均可以跨市场交易流通;场内与场外市场的转托管机制已经初步建立,应继续推动中国债券市场整体发展。
在推动对外开放方面,谢多称,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动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推动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扩大境内发债的境外主体范围。根据市场主体意愿,允许更多境内机构赴境外发行债券。在市场管理、会计准则、评级机构准入等方面,以更加务实、开放的态度,加强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部门等各方的沟通协调。(任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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