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孟勤国向本报(长江日报)提供其领衔撰写的《银行卡收费不当问题调查研究》报告。报告透露,2003年10月1日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银行收费项目仅300多种,而现在《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列出的收费项目,已多达3000种,7年时间增至10倍。
孟勤国教授在接受本报专访中介绍, 早在1986年,自己就在多家银行担当法律顾问,对银行的储蓄业务、贷款业务、国际业务等都非常熟悉。“2002年以前,银行收费项目并没有现在这么多。仅银行卡自2004年首次开始收取年费后,银行卡收费项目不断增多,收费数额上升。”
现任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的孟勤国认为,金融消费者同样需要受到权益保护。去年9月下旬,他带领10位研究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银行卡收费项目使用调查。通过客服电话、网点实地咨询等方式,掌握到了一手资料,发现不少银行卡存在总行标准分行不执行、不通知储户直接扣费、拆分项目重复收费等不当现象。他表示,银行各种收费标准比较复杂,希望报告能引起银行自身反省以及相关部门重视。
针对目前银监会取消34项银行收费项目,孟勤国表示赞同,“虽然部分人认为取消的项目只是蜻蜓点水,但也标志着政府在纠正银行收费上迈出第一步。”至于为何取消34种收费项目,孟勤国认为,目前没有一个具体衡量收费是否合理的标准,有关部门只有针对相对成熟的收费项目进行考量。
他认为,杜绝银行收费不当现象核心在于取消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权。“我国收费项目大多要走听证会程序,但目前银行并不需要经过此程序,导致收费项目越来越多,想收多少就收多少的现象出现。”(记者程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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