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百姓呼声》帖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你们是乌龟吗?从海南到湖南要两个多月?
网友“湘哥乙”是湖南长沙一家新闻单位的工作人员,1月初,他被海南一家报社告知,将有一笔稿费汇过来。令他没有想到的是,报社很快将这笔汇款汇出后,一直过了两个多月,这笔汇款才从海南海口“慢游”至湖南长沙。由于已过两个月的取款期限,“湘哥乙”只好联系报社请求重新汇款。
网友:汇款单两个多月后出现,早已过期
3月21日,“湘哥乙”从每天经过的单位传达室收到一张从海南海口寄过来的取款通知单。取款通知单的正面印有黑颜色的“长沙2011.3.20汇捡(进口)4”等字样,背面印有红颜色的“长沙2011.3.21韶山南路”等字样。
汇款单上面清清楚楚写着汇款日期为2011年1月14日,并提示: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于2011年3月15日前到任一联网网点取款。
随后,“湘哥乙”去了长沙韶山南路一家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汇款单已经过了时效,钱已退回海南那家汇款单位。这名工作人员说,邮政储蓄银行只负责储蓄等业务,汇款单延迟送到情况最好问送汇款单方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查不出原因
接到“湘哥乙”反映的情况后,红网《百姓呼声》栏目记者拨打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95580”电话银行。一名客服人员告诉记者,汇款单60天没人取,都会退回去。至于汇款单从海南到湖南为什么要两个多月,她表示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也查不出来。
她分析说,估计可能是“11185”投送方面出了问题。
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正常情况下,按地址方式的汇款一般5—7天左右就会送到。最晚10天也会送到。对于网友“湘哥乙”这样的情况,她表示,以前从没遇到过。
律师:邮政储蓄银行应当加强管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红网《百姓呼声》栏目联动律师、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兰英表示,汇款人在邮政银行办理邮政汇款业务的同时与邮政银行之间签订了一个合同,约定汇款人支付手续费用,取款权利由收款人行使,客户和银行之间已经形成了一个平等的汇款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日期以前送达至收款人,是邮政银行应该履行的最基本的、最首要的义务。
红网《百姓呼声》栏目联动律师、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廖霄翔分析说,从合同服务关系的角度来说,银行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按我国《合同法》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要求赔偿损失。
廖霄翔表示,站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说,银行对于这种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赔礼道歉。同时,应当加强管理。
“目前稿费已经退回去了。只能麻烦一下对方重新汇一下。”“湘哥乙”说,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曝光这个事情,督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记者 李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