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隔近9个月的时间,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人寿北分)开出的4张行政处罚近日终被公布。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内容显示:2010年4月26日至2010年6月28日,北京保监局依法对新华人寿北分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的银保、团体、个险和意外险业务合规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存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未按规定使用备案的条款费率,销售过程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和欺骗投保人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北京保监局决定对新华人寿北分处以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鉴于新华北分存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未按规定使用备案的条款费率的问题,对时任新华人寿北分总经理提建设处以警告,罚款8万元。鉴于新华人寿北分存在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未按规定使用备案的条款费率的行为,对时任新华北分副总经理曲延文处以警告,罚款2万元。鉴于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的治理销售误导有关监管规定的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新华人寿北分在电话销售过程中存在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和欺骗投保人的问题,对时任新华人寿北分多元行销部电话销售项目负责人慕晓华处以警告,罚款3万元。
根据北京保监局提供的信息,2010年,该局依法检查保险公司31家次、外资代表处7家次,检查或延伸调查保险中介机构53家次,并延伸调查了25家保险业以外的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保险机构在经营数据真实性、意外险经营标准执行情况和销售误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处罚保险公司18家次、中介机构5家次,其中罚款377万元,责令停业6家;处理责任人28人(包括10名高管人员),其中罚款65万元,责令撤换3人,并对拒绝妨碍监督检查的3人作出终身或一定期限内禁入保险业的处罚。记者 黄晶华 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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