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晨报》消息,保险公司按照新车的价格收取相应的保险费,理赔时却按照汽车折旧后的价格赔偿,这一霸王条款让车主吃了哑巴亏。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对此现象进行了曝光。(3月29日《新消息报》)
不得不说,我们的生活充满了陷阱,在食品安全问题尚没有完全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保险业的欺诈行为又被曝光,让公众无法重拾对各种商业行为的信任。
尽管笔者也是有车一族,可如果不看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对保险业的曝光,着实不知道每年为车辆交出的大笔保障金当中,竟然还埋藏着这样一个高进低出的陷阱,保险也不保险,背后一样有陷阱存在。
可是即便如此,作为每一个在保险公司投保的个体,能够用胳膊扳赢保险公司的大腿吗?显然这种可能性很有限,这就需要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应由实施监管的有关部门出来主持公道。但遗憾的是,有些政策制定者的屁股已经坐歪了,因为时下各保险公司执行的基本条款,正是因为有来自相关部门的批复才可以实施。
这样一来,实在让人弄不明白:作为指导和规范保险机构的单位,为何没有做到一碗水端平呢?不禁让人想到一句俗语叫做“借米还糠”,按说保险公司在收取了客户的新车价保金过后,还是按照折旧后的数额给予理赔的,充其量也只能算作短斤少两。
其实不然,事情的吊诡之处在于这种短斤少两的理赔行为,竟然披着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外衣,所以,这才是这种游戏规则最不合理的地方,因为如果仅仅是保险公司从中作梗,公众可以向有关部门诉求公道,可一旦有关部门与保险公司坐在了一条船上,那些不合理的条款就已经不再是周瑜打黄盖,而是有些赤裸裸掠夺的味道了。(郑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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