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新社发 吴芒子 摄
中新社北京3月30日电(记者 贾靖峰)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30日公布了一份加码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同时压缩了银行结售汇收付实现制负头寸下限、企业货物贸易项下预收货款及90天以上延期付款项下可收付汇额度的基础比例、2011年度境内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总规模等三项指标。
外管局30日称,发布此文件旨在“合理引导跨境资金流动,防范违法违规资金流入,维护国家涉外经济金融安全”。文件包括四项内容:
其一,进一步加强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区分不同情况,压缩银行结售汇收付实现制负头寸下限,2010年11月8日头寸余额低于-20亿美元(含)的,下限调整为该余额的40%;头寸余额在-20亿美元至0区间内的,下限调整为该余额的50%。
其二,加强转口贸易外汇管理,将转口贸易收入纳入待核查账户管理。
其三,下调预收货款和90天以上延期付款基础比例,将企业货物贸易项下预收货款或90天以上延期付款的基础比例,分别调减至其前12个月出口收汇或进口付汇总额的20%。
其四,加强金融机构短期外债管理。在2010年核定境内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2011年度境内机构短期外债指标规模,并适度调减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规模较大银行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
上述文件将自4月1日起施行,外管局有关负责人今日称,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资金跨境流动,遏制违法违规资金流入和结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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