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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险企车损险高保低赔 律师:高保低赔违法

2011年03月31日 13:35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已经用了几年的私家车买车损险时,保险公司要按照新车价格计算保费,但是在全损理赔时却要按旧车价格来测算赔款。在市内部分保险公司那里,长期以来确实是这样在操作。这种“按新车价格收保费,按旧车价格理赔”的做法,在国内被称为“高保低赔”。

  保险条款载明

  按新车价收保费的车

  最高只按折旧车价赔

  “我家的车已经用了一年,可续保时还在按新车价格算保费。”家住南岸区南坪双峰山路3号的市民赵女士称,她家2009年11月份花86800元买了一辆私家车,去年找市内某财产保险公司续保车损险时,对方收的保费还是按照续保时的新车价格算的。这下赵女士就有点不明白了,“已经用过的车,难道不该折旧以后再算保费?”

  赵女士向重庆晚报记者出示的保单显示,她在去年续保车损险时,保险公司是按照当时的新车购置价82800元计算的保费。赵女士说:“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折旧方式计算,续保时,我家的车折旧以后只值80550元,但他们却要我按新车价交了1395.22元保费。”

  之所以让赵女士郁闷,是因为尽管她按新车价交了保费,但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却只能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来算赔款。对于这个“实际价值”,重庆晚报记者在赵女士提供的保险条款上发现了明确的解释———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而若在投保时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保险条款对于“赔偿处理”也有明确规定———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额内计算赔偿,保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发生部分损失时,按核定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尤其令赵女士不舒服的是: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投保人可以自己选择保额的确定方式,但是保险公司根本没有做这方面的提示,而是直接按照新车购置价格计算了保费。

  事实上,有这种遭遇的车主,并不止赵女士一人。在重庆晚报记者调查的几位车主中,他们在续保车损险时,保单上显示的保额计价基础,都是新车购置价格。

  保险公司在车损险业务上的此做法,在国内已经引起了较大的争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近日就披露,保险公司高保低赔,这一霸王条款让保险公司前后两头占便宜,却让车主吃了哑巴亏。

  保险公司:折旧后算保额 我们不划算

  律师:高保低赔违法 车主受损可索赔

  部分保险公司为何要高保低赔?市内某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尽管这种做法不合理,但保险公司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该负责人称,即使是一辆旧车,投保车损险并发生事故以后,修车用的零配件却是新的。而修车所用的新零配件,要比从总装线下来的新车零配件还贵。言下之意,若按车辆折旧后的价值确定车损险保额,保险公司在遇到车辆发生损失时不划算。

  对于保险公司的观点,律师直接表示反对。在重庆坤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宇看来,保险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法》第55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江帆教授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详细地向客户介绍关于保险的相关情况,客户也必须充分履行自己的知情权,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相关问题,避免因重大误解,丧失公平而造成利益损失。江教授称,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履行相应告知义务,从而造成双方误解,损害了对方利益,则对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因此所遭受损害的利益,可以要求赔偿。

  三种方式定保额

  选第二种最合理

  重庆晚报记者对多家财险公司的保险条款调查发现,有三种方式确定车损险保额。

  第一种方式:按新车购置价确定。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

  第二种方式:按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第三种方式:在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对于车主来说,选择后两种方式确定车损险保额比较公平。最合理又省心省事的是第二种方式,用此种方式确定车损险,保额完全与车辆实际价值一致,车主既不用多交保费,也不用担心保额不足。

  投保车损险

  保额并非越高越好

  可能部分车主有这样的认识:在投保车损险时尽量把保额定高一点,这样出了事保险公司可以多赔一点。

  这是一个误区。一方面,按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另一方面,对于超过实际价值的保额,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付。

  那么怎样确定自己车辆的具体保额呢?建议车主以车辆投保时的实际价值作为车损险的保额。

  车辆投保时的实际价值这样计算:实际价值=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折旧金额。车辆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按照相关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记者 杨双木 实习记者 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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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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