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报道了车险市场中存在的“高保低赔”现象,即车主在投保车损险时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在理赔时却要按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赔付。对此保监会表示,将针对商业车险“高保低赔”问题开展调研。昨日记者了解到,目前福州车主投保车损险可选择按新车购置价投保或按实际价值投保,但不同投保方式对应不同的赔偿效果:按新车价投保如发生全损,易出现“高保低赔”;若按实投保可省保费,但理赔时要打折,存在“低保”也会“低赔”的情形。
车损险赔付存尴尬
记者了解到,目前盗抢险、自燃险等按照实际价格进行赔付。2009年10月1日新《保险法》开始实施,其明确车主在投保商业车损险时,除了可按新车购置价投保,也可按汽车实际价值投保。如按汽车实际价值投保,会节省保费。车辆实际价值按月折旧,9座以下客车每月折旧率为6‰,一年折旧率7.2%(折旧率以购车价为基数)。如一辆6座以下私家车,新车购置价10万元,基准保费一年约为1800元,第二年扣除折旧实际价值为9.28万元,对应基准保费1700多元,第二年按实际价值投保,保费将节省90余元。
太平财产保险福建分公司车险部负责人陈经理表示,两种投保方式对应两种不同的最终赔偿效果。例如客户如按实际价值购买车损险,实际价值仅为新车价值的8折,保费相应会减少,但出险理赔时,保险公司对更换零部件的理赔额也会打8折。而如果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则赔付时不会打折。
多数仍按新车购置价投保
陈经理表示,车损险“高保低赔”现象一般只在车辆发生全损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如客户以10万元为保险保额,该车折旧后市价约为8万元,在全损的情况下,8万元的赔付额与10万元保额出现差距,“高保低赔”现象由此产生。
记者昨日从在榕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了解到,目前投保车辆发生全损的情况不多,平时发生事故时绝大多数是部分损失。在榕一家财产保险公司相关人士表示,该公司近两年全省发生车辆全损的才2例,大多数是部分损失,损失赔付款在汽车实际价值范围内。
与此同时,虽然按实际价值投保可以省保费,但日常赔付会打折,因而目前多数客户仍采用新车购置价投保。有的保险公司超过8成车主选择按新车购置价投保。业内人士表示,新车购置价是变动的,系统隔段时间就会刷新,车主在续保时,保险公司按同类型汽车最新购置价计算,而不是按最初购买价计算。
投保时应明确告知
针对车损险由来已久的“高保低赔”争议,29日保监会表示,针对目前商业车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将开展调研。保监会将于9月底前推动全行业完成商业车险产品、承保理赔流程等制度方案的调整完善工作。
目前车损险两种投保方式难以统一。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也应不断完善服务细节,在受理商业车险业务时要向客户解释清楚两种不同投保方式的差异,让客户自行选择。 (杨剑峰)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