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何丰伦)近日,在广西银监局的指导与推动下,广西银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共同签订了《广西银行业存款业务自律公约》,《公约》签署,明确广西将全面通过行业自律行为遏制高息揽储的违规行为。
广西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韦向玲表示,2011年以来,随着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加强,部分地区的部分银行机构出现“违规揽储”现象,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在沉重的存款准备金压力下,我国各地少数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揽储行为的主要手段,就是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回馈”“返利”给存款单位。这类手段集中表现在六个方面:
采取存款“贴水”或变相“贴水”、高套利率档次、套用人民币同业间利率、提前支取享受原利率、虚增存款计息积数及其他擅自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
向存款人或关系人支付正常利息以外的任何名义的吸储费、协储费、咨询费、手续费等不正当费用;
以存款“公关”的名义,采取向存款人或关系人馈赠礼品和现金、为客户报销费用等方式与客户存款金额直接挂钩;
通过办卡、购买理财产品、第三方存管等业务名义,以客户存款直接挂钩的返现金、送礼品和送购物卡等手段吸收存款;
违反“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原则,误导、强拉客户办理理财、保险业务等行为;
通过向客户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承担相关费用等方式吸收客户存款;
通过户外广告、媒体、手机短信等宣传手段进行“有奖储蓄、赠送实物、积分换现金(或其他实物)”等高于法定存款利率的宣传,或者以内容不真实、概念模糊,容易产生歧义的文字进行宣传,欺骗、误导客户存款。
中国银监会广西银监局局长苏保祥明确表示,通过签署存款自律公约,广西银行业将通过同行公约的方式,杜绝以上违规揽储的行为。与此同时,银监局和广西银行业协会下一步将对践行承诺和执行公约的情况加强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保障《公约》的有效实施。监管部门也会充分利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信访举报、媒体披露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对各类违规揽存行为的明察暗访,及时遏制和查处违背公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健康环境。
《公约》同时明确,银行机构之间应该公平竞争,不得采用行政干预等非市场手段阻止和排斥其他会员单位开展存款业务;不得采取支付好处费等手段,争夺其他会员单位客户;不得与客户串通,提供虚假资信证明或其他材料,从其他会员单位套取存款;不得在公开场合使用有损其他会员单位利益和形象的宣传手段营销存款;不得采取票据到期不及时解付,故意拖延、积压其他会员单位的联行资金、转账结算等方式,滞留其他会员单位存款;不得故意关闭网络银行等电子银行设备转出功能或以账务系统故障为由,在月末、季末关键时点滞留存款;不得要求开户企业在不同开户银行之间进行同名互转,或与其他会员单位进行客户资源共享,恶意交换存款;不得贬低、诋毁其他银行,窃取其他银行的商业秘密,未经他行同意或披露、使用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