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保险公司的“按责赔付,无责免赔”被车主们指责为“霸王条款”后,车险的“高保低赔”也遭到消费者普遍质疑。所谓“高保低赔”现象,是指保险公司按照新车的价格收取相应的保险费,而理赔时却按照汽车折旧后的价格进行赔偿。
针对这一“高保低赔”现象,口碑理财网日前召开了“车损险高保低赔研讨会”。与会的保险行业专家表示,按照车型确定保额是最为合理的办法,但由于系统和数据等方面不完善暂时还不能实行,未来几年内有望逐步实现。
车主质疑“高保低赔”
此前央视曝光的“高保低赔”当事人出现在研讨会现场。身为口碑网法律顾问的李滨表示,自己和妻子就家里同一辆车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竟出现两个不同保额,相差5万元。
中消协法律部主任陈剑认为,一辆车相差3年投保保额按照新车购置价都一样,但保费却不一样,没有人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解释。目前投保有三种方式,但投保的时候,并没有告诉消费者是按照新车的价格来算,没有人给消费者选择。
李滨质疑保险公司新车购置价来源和依据,并表示,保险公司要控制消费者的道德风险,但也要控制保险公司的道德风险。另外,针对保险公司“保险额度和保费”要成正比的说法,他指出,许多保险公司在操作流程上并没有对消费者说明保额是如何和保费匹配的。
用新件修按新车算保费?
针对“高保低赔”现象,保险公司方面的解释是,无论车辆使用多久,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都会按照使用新配件进行修复,因此投保时就应该按照新车价格投保;而如果是全损,根据保险补偿原则,投保人不获利,赔付就应按车辆实际价值赔付,以防范道德风险。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苏号朋表示,保险公司的解释并不能成为其“高保低赔”的理由“正是因为多数案件都是车辆部分损失,全损情况非常少,‘高保低赔’现象才会隐藏这么久,没有引起各方质疑,但这并不代表它合理。”苏号朋认为,从消费者角度来讲,其所交的保费与获得的赔偿是不对等的,这就造成了不公平、不合理。
“部分车损险的案例在2010年理赔案件中占到了99.914%,保险的法则就是大数原则,我们那样做正是为了降低产品复杂度,方便客户理解并兼顾绝大多数情况下的公平和效率。”多家保险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在研讨会上,人保财险公司副总裁王和表示,发生全损情况在2010年车损险整体赔案中不到0 .1%;而且,发生部分损失的车辆中,有些在保险期出险的次数不止一次,而保险期内的保额是自动恢复的,累计赔偿的金额可能远超保险金额。
按照车型定价更合理
尽管消费者和业内专家从各自的角度出发阐述了对“高保低赔”的不同观点,但两方都不否认目前的车险条款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表示,应该在条款中加一个说法,明确告知投保人出现全损的情况下如何理赔。对外经贸大学合同法教授苏号朋告诉记者,监管部门下一步的改进就是要让消费者和法官都感觉到公平。
另外,业内外一致认为按照车型定价是较为合理的方式。目前保险行业协会正在进行这项工作,但是由于我国车险经营时间短,数据缺乏,短期内还不能实现。“但可以肯定,未来按照车型定价这种方式一定会推出。”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刘振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