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李先生前段时间从河东九曲的崔先生那里买来一辆白色捷达车,当时崔先生向李先生承诺车辆交强险到2012年6月才到期。李先生几次催促崔先生去过户,但崔先生一直推脱,并把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交给李先生,说他不在场车辆也可以过户。后来再给他打电话,崔先生也不接了。
13日下午,李先生开车带着一个病人到临沂看病,结果在解放路上被交警开了罚单,因为车上的交强险标志是假的,这令李先生顿时懵了。他想知道自己是否要为此事担责。
记者就车辆过户的问题咨询了临沂市车管所,工作人员说车辆过户必须买卖双方都到场才能办理,虽然有对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但只有一方在场是不能办理的。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的王自豪律师说,原车主以假交强险标志欺骗购买者,购买者李先生可以欺诈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李先生不愿意退车,可以要求原车主赔偿,包括交纳罚款和购买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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