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一个月来连续三次发布规范保险营销渠道的文件
昨天,保监会公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显示,保监会对保险公司通过网络销售保险产品设立了一定的门槛,但从总体看来,保监会有意放开网销渠道,尤其是在该意见稿中取消了之前向行业内部征求意见时曾出现的“限制网销区域”等内容。
兼业代理机构受限
根据意见稿,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可以通过自办网站或非自办网站两种渠道开展保险业务,但是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而被允许进行网销的保险机构,无论通过自办网站还是非自办网站展业,网站均需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网站接入地需在中国境内,有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系统。通过非自办网站展业者,网站还需满足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最近3年运营良好,未受过行政处罚等条件。
网销地域限制取消
记者得知,保监会自去年就开始研究规范网销渠道,而在去年底,保监会向行业内各保险公司下发网销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与此番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意见稿相比,前后有较大的改变。在此前版本的意见稿中,保监会拟规定保险公司只能在已设立省级分公司的行政辖区内开展业务,不能利用网络擅自跨区域经营,只有经营区域为全国性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可以在不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开展网络保险业务。不过保险业内对此有较大意见。普遍的反应是,网销的优势就在于其便利和无区域限制,只要保险公司能够在没有省级分公司的地方也能做好服务就可以,没有必要进行区域限制。保监会显然已经吸纳了该行业意见,在此次公布的意见稿中已经取消了相关限制。
此次已是保监会近一个月来第三次发布有关规范保险营销渠道的文件了。(祝剑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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