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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销售火爆 购买谨防两大陷阱

2011年04月19日 14:46 来源:河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几个月来,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十分火爆,在央行数次调高利率后,加息预期依然存在,短期理财产品由此受到顾客青睐。

  不过,有专家表示,银行理财产品并非每个投资者都了解,购买时仍需擦亮眼睛。笔者提醒大家,以下两大陷阱不可不防。

  陷阱之一:预期收益就是实际收益

  日前,很多银行竞相推出收益率“诱人”的理财产品,某商业银行一年期人民币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达到15%左右,某商行的一年期人民币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近22%。但预期收益并不等于到期收益,去年某国有银行的一款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为15%,而到期收益率仅为1.53%,两者相差13.47%;某商业银行的一款证券投资产品,预期收益率为35%,而到期收益率为-5.81%,两者相差40.81%。

  并非所有的理财产品都能达到其承诺的收益率,普益财富数据统计显示,2010年到期的个人银行理财产品9228款,其中,人民币理财产品8013款,平均到期年收益率约为2.83%,到期收益率跑赢CPI5.1%的产品只有131款,而这些产品均为挂钩股票或黄金的结构性产品以及信贷类产品。值得注意的是,有近百款个人理财产品到期并未达到最高预期收益率,其中,结构性产品最多,占71.88%。

  专家认为,去年,到期高收益产品的主力军为结构性产品,在对未实现最高预期收益率的产品进行分析时,结构性产品同样占比最大。

  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前一定要弄清产品的风险类型。所谓风险类型,是指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保证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还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保证收益型产品风险相对较小,而且一般都能实现其承诺的收益率。而保本浮动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风险较高,它除了不保证投资者一定能获得预期收益率外,购买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的投资者的本金甚至有可能发生损失。因此,在选择此类型产品时要慎之又慎。

  鉴于此,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一定要弄清银行承诺的收益率是否能够实现。虽然保证收益型产品预期收益率相对较低,但是一句谚语说得好:双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投资者不如选择能实实在在使自己获得收益的投资品。

  陷阱之二:保险产品摇身变理财产品

  刚退休的龙女士到银行取出已到期的20万元定存,银行理财柜台的经理向她推荐了一款三年期“理财产品”,并称产品的收益可达到7%,风险低并有分红,比定存划算得多。理财经理还告诉龙女士,这款产品是定时、定量发售,仅售3天。龙女士觉得比较划算,当下就用20万元购买了此产品。

  半年后,龙女士的女儿由于出国急需用钱,想起这20万元的“理财产品”,于是来到银行希望将钱尽快退回,哪怕损失一些本金和收益也无所谓。令龙女士没有想到的是,她被告知自己当时购买的是保险产品,如果当年退保,只能拿到30%的本金。龙女士非常气愤,她认为,当时购买时,理财经理没有跟她讲清楚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之间的区别,让她误以为这款保险产品就是银行理财产品的一种。

  专家分析认为,投资者要仔细查看产品认购书:如果是银行的理财产品,一般认购产品的名称为某某银行第某期人民币(外币)理财产品,还会有理财产品的编号。如果是银保产品会在认购书中有保险公司的名称、保险产品的名称。

  保险类理财产品与定存、理财产品有本质区别,它主要着重的是保障性,而非收益性,这一点也可以解释为何保险产品在退保时,本金受损较大。银保产品有10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可带签署的产品认购书、本人身份证件去银行办理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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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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