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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试点公积金委托支取还款业务 可直接还贷

2011年04月19日 15:27 来源:大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今天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目前试点推出“公积金委托支取还款”业务,市民只要跟试点银行签下委托书,每年7月公积金存款便会自动打到还款账户上,直接用于还贷。

  哪些人可以办此业务呢?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侃介绍,在济南行政区域内通过建设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建设银行已办理购房贷款、贷款本息尚未还清且还款期超过3年(含3年)的职工及其配偶和同一户口直系亲属,均可申请办理。 

  据介绍,支取还贷每年定期办理一次,由经办银行于每年7月份前10个工作日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按上年实际还贷金额(以此为上限),自动划入职工的还贷专用账户内。(杨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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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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