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1年第一次工作会议决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有所调整,月缴存额上限将由2010年度的1900元提高到2200元。
公积金每月最高可缴2200元
据悉,2011年度南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200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较2010年度的1900元上调了300元。
此外,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则调整为160元,比2010年度增加60元。对缴存超出上限的住房公积金,则需按规定纳税。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提高,将进一步提高南昌广大干部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加快住房公积金积累速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增强提供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的能力。决定具体执行时间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单位逾期不办最高罚款5万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对低于月缴存额下限的单位,相关单位应认真做好上调工作,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缴存单位即日起可到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手续。确实有困难的单位应到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缓缴手续。
记者了解到,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若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处1万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吴新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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