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指导保险公司开业验收,完善保险市场准入程序,中国保监会26日发布《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指引》,要求各中资保险公司的筹备组按照规定提交开业申请材料,同时明确了保险公司开业验收的各项标准以及现场验收的工作流程。《指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指引》规定,保险公司开业时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投资人应将所认购股款或者出资额缴存在资信良好的商业银行,且在公司获准开业前不得动用资本金。此外,申请开业的保险公司还需要有切实可行的经营规划,在不同的业务规模假设下,须合理预测公司盈利水平和偿付能力状况,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偿付能力改善方案。
在现场验收工作流程方面,《指引》规定,开业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保监会将组成验收组会同拟设立公司所在地保监局进行现场验收。由公司拟任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汇报筹建工作完成情况后,验收组将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拟设立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到位情况、办公设备和营业场所情况、计算机机房设备状况和消防安全情况、以及验资报告日至验收当日的银行对账单等内容。此外,《指引》还对包括系统演示、验收组提问、以及起草验收报告等方面的验收流程进行了具体规定。(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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