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在《信托法》颁布十周年纪念研讨会上,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指出,《信托法》颁布十年来中国信托业成绩斐然。中国信托业是随着改革开放逐步发展起来的,有个逐步摸索的过程,还面临很多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促进信托业发展,需要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蔡鄂生表示,《信托法》的颁布为信托业的发展打了一个很好的基础,但《信托法》之外,“信托业法”也是信托业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础之一,其应对营业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明确规定。因信托关系适用广泛,所以信托业不仅是指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只是信托业的一部分。在没有“信托业法”的情况下,银监会作为信托公司的监管机构,制定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两个部门规章。“两个办法”从行业监管的角度对“信托业法”缺失情况下的立法进行了弥补,对保证信托公司健康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而且这些行业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近年来一直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去年出台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更是根据我国国情对信托公司监管实践进行探索创新。
蔡鄂生强调,由于缺少“信托业法”,信托公司的合法权利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而且目前还没有真正能够用信托法来维护信托业、信托公司的权利的案例可以参考。虽然十年来信托行业的制度建设对整个行业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但仍需不断完善。银监会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过监管促进信托公司稳健经营。同时也要依靠立法机关、各个部门、信托公司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共同促进整个信托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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