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信用卡诈骗罪或坐10年监
一名1983年出生的广州男仔蔡某昨日被控信用卡诈骗罪,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过堂受审。他一共办理了68张信用卡,其中57张透支,透支额高达57.8万元。他对控罪供认不讳,并称自己一直有透支消费的习惯,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不断地用办理新信用卡的方式还款。
蔡某是湖南省湘阳县人,文化程度中专,户籍地为广州市荔湾区,于2010年7月7日被执行刑事拘留,2010年8月11日被逮捕。蔡某是在其住处被抓获的,当时在其家中缴获信用卡46张。蔡某皮肤白净,讲一口地道的广州话,庭审亦是以广州话进行。他告诉记者,他中专毕业后从事过多份工作,被捕前是某银行信用卡部的员工。
检察机关指控,蔡某于2004年12月至2010年11月间,在广州市以其本人名义,并分别冒用李某、姚某、谭某、黄某、伍某、何某、吴某等人的名义,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银行申领共68张信用卡供其本人使用,其中的57张信用卡被蔡某以消费、提现的方式进行恶意透支共计本金503254.64元人民币、33642.57港元、3833.37美元、1160.32英镑、860.75欧元,折合共计人民币578241.77942元,还款期限届满,经上述银行多次催收,拒不归还,造成上述银行损失共计人民币578241.77942元。
检察机关认为蔡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骗领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及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 犯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法庭最后认定蔡某的犯罪数额确为57.8万元,他或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用亲戚及朋友名义领卡
蔡某何以一个人能办理这么多张信用卡?法庭调查显示,68张信用卡中,其中19张是蔡某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的。其他的,则是以母亲、女朋友及5名同事的名义申请的。蔡某以亲戚朋友的身份资料进行申请,但联系方式则为他本人,故信用卡的账单等都是寄去他本人的住处。
蔡某辩称,他利用女朋友和同事的身份资料办理信用卡,大部分人是知情的,是跟他本人亲自去银行办理并签字的。只有4张,是他在同事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他们的身份资料办理的。同事们之所以愿意借身份资料给他办信用卡,是因为他告诉他们自己的母亲患了癌症,需要用钱。据了解,蔡某的母亲2007年病逝。
透支钱给母亲治病还出国旅游
蔡某交代,信用卡透支57.8万元是事实,“我一直有透支消费的习惯。”透支的这些钱,蔡某一部分用于日常消费,20多万元是为母亲治病,其他则用于旅游和赌博。从边检提供的证据看,蔡某曾多次去香港澳门及出国。蔡某也承认,自己曾用透支的钱去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日本、韩国旅游。
蔡某说,他之前一直有按照银行要求的最低还款额还款,为了还款,他不断地开新卡,用新卡的钱还上一张卡的欠款。
但2007年,他母亲患病,需要花很多钱,此时,他已经欠银行30多万元,他的工资已经完全不可能支付还款,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也难以为继了。
法官质问蔡某:“你明明知道自己无法还款,为何还要如此挥霍,出国旅游又赌博?”蔡某辩称自己当时工作压力很大,心情抑郁,想要出去散心。他同时又说,自己缺少管教,一直都任性。
被告:暂未想到还钱方法
蔡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起诉书的内容和数据也没有异议。究竟办理了多少张信用卡,蔡某说自己也记不清楚,有些已经注销,有些已经报废。蔡某说自己现在没有还款能力,“暂时也没有想到还钱的办法”。他在法庭上一直表现得很淡定,对控罪不予回避,直到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他的声音才哽咽起来。他说:“我是因为家庭的原因才导致今日的状况。我已经知道错了,希望审判长从轻判处,给我一个机会。”记者练情情 通讯员越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