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已久的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新鲜出炉。中国银监会5月3日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意见》显示,根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定的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新标准,国内银行业的监管标准将全面提高。
监管标准三处从严
《意见》从三方面提高了银行业审慎监管标准。在资本充足率监管上,将监管资本从现行的两级分类修改为三级分类,即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将现行的两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一级资本和总资本占风险资产的比例分别不低于4%和8%)调整为三个层次:一是明确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5%、6%和8%;二是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三是增加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
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
在流动性风险监管方面,将建立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流动性比例、存贷比以及核心负债依存度等多个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其中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均不得低于100%。
在贷款损失准备监管上,建立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监管标准。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准备占贷款的比例)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占不良贷款的比例)不低于150%,原则上按两者孰高的方法确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在此基础上,建立动态调整贷款损失准备制度。
主要银行已达新标准
新标准将自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银监会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则设定了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并鼓励提前达标,最晚应在2018年底前达标。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主要银行已达到新监管标准。如2010年底银行业平均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12.2%和10.1%,平均贷款拨备率接近2.5%,拨备覆盖率高达230%,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已达标的商业银行超过50%和85%。新标准也不会对银行体系的信贷供给能力产生较大冲击,对GDP增长率的短期影响也很小。
分析人士则评价说,充足率新规对银行影响不大,但拨贷比指标则仍有争议。中信银行相关负责人昨日就表示,包括该行在内的中小银行认为2.5%的拨贷比要求不能一刀切,并已与银监会进行沟通。(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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