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2011年,自治区财政筹措落实6000万元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用于支持各市县设立或扩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符合小额贷款条件的对象就可以得到就业小额贷款担保。
此举意在扩大广西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促进各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鼓励广西城镇失业人员等群体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为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复员(转业)军人、城乡妇女以及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合伙经营办企业和能够吸纳规定比例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最高单笔贷款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单笔贷款不超过2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借款条件的个人新发放的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按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两年。(记者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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