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0日电 中新网金融频道从央行网站获悉,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0年金融债券承销工作情况通报》指出,2010年各承销商在金融债券发行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主承销商未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尽职履责,协助准备的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
央行指出,承销商在债券发行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申请材料缺少要件、内容不规范。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主承销商负有核查发行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义务。相关办法对申请发行金融债券需提交的材料以及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等材料的编制均有明确要求,但仍有多家主承销商在协助发行人报告、承销协议与承销团协议、中介机构的资质证明与承诺函等材料,在提交的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中存在前后矛盾或缺漏信息要素的情况。
二是信息披露不充分。主承销商负有督促发行人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核查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义务。部分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未对风险监管指标合规情况、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等进行披露和说明。
三是文件形式不符合规定。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具有法律效力,原则上应提供原件,特殊情况可使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部分承销商提供的承销协议、承销团协议缺少法定代表人对签署人的授权书,或中介机构资质证明等材料的使用期限届满,不具有法律效力。(中新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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