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根紧缩,民间借贷成为不少中小企业的首选,这直接导致民间借贷利率蹿升。今天的民间借贷,近乎疯狂的地步,日益侵蚀中国的金融安全与实体经济。
2010年以来,温州地区民间借贷利率一路走高。相关监测统计,温州中介民间借贷机构年化最高利率高达40%左右,事实上真实的贷款利率还不止这个数。
事实上,实体企业利润率也许只有3%-5%,别说8%、6%甚至2%的月息都难以承受。但为了周转资金,不借就可能倒闭,于是他们铤而走险,不少中小企业把高利贷看成救命稻草。
民间借贷不断吞噬中国的实体经济,“招安”民间借贷,引导其健康发展已是箭在弦上。
对于民间资本,要采取谨慎态度,不能把民间金融一棍子打死,一味打压非法融资方式,不但会屡禁不止,恐怕更多的草根银行甚至地下钱庄都要冒出来了。因而,最好的办法是改变民间资本的尴尬境地,通过法律手段为民间资本验明正身,从地下走向地上,进行阳光化运作。
如果只加强政府监管这边的砝码,治标不治本。以浙江为例,浙江民间集资是非常普遍的行为,而政府监管部门的人却寥寥,这对于规模浩大的民间借贷简直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再者法不责众,这么多人都卷入其中,到底惩罚谁好呢?
即使是正规金融机构加大资金供应量,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地下金融猖獗的问题,只能暂时缓解。毕竟,银行很难取代民间融资的地位。而且,金融资本完全掌握在国家手里,会带来大量的道德与法律风险,大量的金融创新被阻碍,金融创新所需的制度变革也会停滞,而且权贵资本主义会更为泛滥,会产生更为不合理的资源配置。
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民间资本的混乱问题,就需要将那些原来不合法的善意的民间集资转为合法化,并对之进行规范。当大量善意的民间集资合法化之后,只剩下恶意的集资行为,那么打击非法金融就易如反掌,也就能结束非法金融猖獗的局面。
事实上,国家在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方面,以出台了不少措施,如推出村镇银行的试点、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允许个人和企业注册成立“只贷不存”的放贷机构、“新36条”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机构准入门槛等。但是,政策与现实往往存在着一段不小的距离,很多民间资本因额度、身份等问题,根本进不了合法化的渠道,少数的小额贷款公司成为“实力雄厚的骨干企业的游戏”,即便如此,小额贷款公司也因为享受不到金融机构的待遇而处境尴尬。(周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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