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银泰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季文华等6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出资一案”进行公开庭审。该案涉案金额逾55亿元,涉案集资户达15000余户,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季文华、季林青、季胜军、季永军于2002年至2007年,先后成立了丽水市银泰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多家分公司。2003年至2008年,被告人隐瞒公司连年亏损真相,通过高价竞买土地、媒体宣传等各种方式,制造公司盈利假象,以开发房地产项目为由,采取由个人出具借条、各公司担保的形式,以15‰至25‰的月利率主要在丽水市莲都区、遂昌、庆元、浙江省龙游县、湖南省株洲市等地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经司法会计鉴定,除丽水莲都“温馨园”房地产项目外,被告人所经营的其余房地产项目均为亏损,被告人累计集资达543534.95万元,至案发时尚有158377.31万元集资款不能归还。
季文华等被告人明知无偿还能力,为维持集资运转,隐瞒公司连续亏损的真相,在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案发前还以月利率20‰至120‰的高息向季某等人非法集资13065.7225万元,至案发时尚有11178.4625万元尚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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